乐昌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计划财务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5个股室。现有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5名。有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乐昌市老年人服务中心、乐昌市社会福利院、乐昌市坪石区域性敬老院、乐昌市殡仪馆5个下属单位,并负责管理乐昌市慈善会。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全市镇(街道)、村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镇政府(办事处)、村委会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五)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六)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七)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股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计划生育、信访、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群团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 统计管理和民政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民政资金的拨付和监 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内审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各项经费、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等。
(三)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等慈善事业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四)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 、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组织实施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镇(街道)、村委会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职责。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乐昌市乐城街道昌山西路113号 邮编512200
联 系 人:杨娟
联系电话:(0751)5551103/5574127 传真电话:(0751)557176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