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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号意见答复的函

民建乐昌市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乐昌市老年精神病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的相关政策。市民政局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控的组成单位,主要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的发放和监管工作。通过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建立了民政部门为主导,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救助管理情况

在救助管理方面,我市对精神障碍患者等残疾人有适当政策倾斜。比如经市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持证精神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100人,纳入低保保障800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792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2419人。

     (三)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目前,我市有10间养老机构、1间医养结合机构,为特困人员和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托养服务,民办养老机构仍处于探索阶段,在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扶持力度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6号《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主办、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福利机构,主要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虽然国家出台了管理办法,但省、市层面针对老年精神病人托养服务的专项政策或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优惠政策还没有配套。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因此,作为养老机构的市福利院不能收住精神病人。

      (二)资金投入短缺。老年精神病人托养服务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机构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日常运营等方面。目前,现在缺乏明确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特别是社会办托养机构,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将面临运营困难,难以持续发展的困境。

      (三)专业人才匮乏。老年精神病人的托养服务需要具备精神科医学、心理学、护理学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但目前我市这类专业人才短缺,现有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服务水平和质量难以满足老年精神病人的需求 。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出台专门针对老年精神病人托养服务的政策文件,明确托养机构的性质、定位、服务标准、扶持政策等,为托养服务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协调残联、卫健、医保等部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做法,探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工作,确保精神疾病患者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肖桥香,联系电话:0751-555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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