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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民政局决算公开

2017年度乐昌市民政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乐昌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业务上受韶关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的指导。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区划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最低生活保障股、财务审计股、婚姻登记处等八个股室。有市福利院、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市老龄办四个下属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乐昌市民政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2、乐昌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主要职责: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
3、乐昌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4、乐昌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股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乐昌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区划股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镇(街道)、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办事处)、村委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和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乐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主要职责: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及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乐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要职责:负责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宣传婚姻及计生政策。
8、乐昌市民政局财务审计股主要职责:负责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9、乐昌市殡葬管理所主要职责:主要是宣传殡葬政策,加强殡葬执法,促进殡葬改革发展。
10、乐昌市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主要是提供养老服务。
11、乐昌市殡仪馆主要职责:主要是负责本地区殡葬事业,推行殡葬优惠政策,倡导火化文明。
12、乐昌民政局老龄办主要职责: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现有在职人员23人,其中,公务员18人。
 
第二部分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度总收入11956.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56.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2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89.76万元,下降了8%。主要原因:2017年度预算安排支出项目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
5.其他收入75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6.11万元,增长38 %。主要原因:下属单位乐昌市殡仪馆、乐昌市社会福利院业务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度总支出12012.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012.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3.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项目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923.69万元,下降了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预算安排减少了全国地名普查、村两委换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0.7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0.33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标准和比例提高,且宣传到位,使救助人员增多。
3. 农林水支出333.36万元,主要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补贴的发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07万元,增长5%,主要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到位情况而变动。
4. 其他支出363.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4.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属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的项目支出,2017年配套的项目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0.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79.0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根据业务发展情况,2017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2.67万元,增长80 %;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项目增多。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25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96.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35.02 万元,增长10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67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1.3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0.7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等。三农林水支出333.36万元,主要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补贴的发放;四其他支出363.67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属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的项目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4万元,完成预算12.8万元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预算6.8万元的 9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持平。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要求,逐年递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占 47%;公务接待费支出6.55万元,占5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99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局各业务股室沟通业务,到县镇落实工作,督促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76次,接待人数共1092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万元,比上年数增加1万元,因为增编导致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4个,二级项目32个,共涉及资金10,863.1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暂未开展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暂未开展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暂未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除了民政项目中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附件: 2017年乐昌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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