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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7年冬令春荒救助资金下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现根据今年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需冬春救助的情况如下:全市17个乡镇受灾需冬春救助127户、388人,需冬春救助口粮15925公斤,需冬春救助衣被254 张,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为人均150元计算,共需冬春救助资金58200元。现将冬令春荒救助资金发放到各镇(街道),具体要求如下:
1、各镇认真按照2016年上报的冬令春荒需救助名单进行发放。
2、发放前需认真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规定,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逐户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3、请各镇(街道)民政办于11月24日前将本镇(街道)已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群众没有异议的名单按(附表一)、(附表二)汇总好和名单公示情况拍好相片打印好一齐上报我局救济股。我局将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需救助人手中。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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