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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资金的通知

乐城街道办事处、坪石镇政府:

为更好地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关于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下拨乐城街道办事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资金5万元,坪石镇政府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资金4万元,合计9万元。请合理利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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