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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业务办理】乐昌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业务办事指南

  一、高龄老人津贴申办

  (一)申请条件:具有乐昌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

  (二)高龄津贴档次:80-89周岁为每月20元;90-99周岁为每月30元;100岁以上为每月200元。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为申请,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填写《乐昌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委托书一份、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村(居)委调查核实。村(居)委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问询、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公示栏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署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

  3.镇(街道、办事处)审核。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在收到村(居)委提交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市民政局。

  二、变更和终止程序

  1.变更档次办理。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在年满90周岁、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向其户籍所在村(居)委申请变更发放档次、提高津贴标准。村(居)委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报《乐昌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上报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在收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

  2.迁出户籍或离开居住地办理。享受津贴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6个月的停止发放津贴。村 (居)委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乐昌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户籍迁出证明等相关材料上报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取得联系,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3.老人去世停发办理。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村(居)委,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由敬老院工作人员告知,村(居)委也可自行调查核实。村(居)委应于查证此事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乐昌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相关材料上报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市财政部门从老人去世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三、有关方面

  办理部门:乐昌市民政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乐昌市民政局三楼老年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1-55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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