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该报告内容有疑问,请径向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乐昌市昌山西路113号,邮编:512200,电话:0751—5551103,邮箱:LC5551103@126.com)。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2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100 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的 2%;通知公告类信息78条,占总体比例的78%;财政预决算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的4%;年度报告1条,占总体比例的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总体比例的1%;其他类信息14条,占总体比例的14%。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24年度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本局2024年度收到被申请行政复议0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实施《乐昌市民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内容。
(五)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做好发改有关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重要政策、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等。
(六)监督保障情况
本局定期对局门户网站平台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内容不准确、分类不清晰等问题,并持续接受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2024年累计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事项27件,均在时限内予以办理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能按要求完成,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各股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公众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增加信息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仍需充分落实,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信息公开形式、内容有待拓展,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