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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乐昌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该报告内容有疑问,请径向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乐昌市昌山西路113号,邮编:512200,电话:0751—5551103,邮箱:LC5551103@126.com)。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配合市政数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来抓。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及时报送、公布工作信息和年度报告。加强组织领导为基点,以落实工作责任,压实工作职能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顺利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

   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梳理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动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信息。

   2.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公开专栏”按期发布我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政策等信息。在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公开信息1条。

   3.殡葬管理信息。“殡葬管理信息公开专栏”按期发布我市殡葬事业基本政策、殡葬管理条例等信息。在乐昌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公开信息1条。

   4.社会组织信息。“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专栏”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接入“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等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查询、反馈;“信息发布平台”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等公开。在乐昌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公开信息1条。

  5.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专栏”按期发布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有关工作信息。公民可登入(http://www.gdhy.gov.cn/)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登记。在乐昌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公开信息1条。

  6.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公布了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乐昌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公开信息2条。

 (三)依法及时公布民政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规定,按时公布公开目录的各项信息。每两周更新一次工作动态,半年内更新通知公告信息。按财政部门相关时间、格式、内容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情况,具体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强化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公开,明确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安排及经费支出有关情况。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市信息查阅中心。全年信息公开真实、准确,没有发生被公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能按要求完成,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各股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增加信息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仍需充分落实,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信息公开形式、内容有待拓展,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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