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残疾人领取两项补贴,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为避免影响残疾人补贴待遇发放,现将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逾期未申报完成资格认定的,7月起停发相应享受的残疾人补贴。
二、认定途径
(一)通过微信“粤省事”申报资格认定
若残疾人本人进行申报。可以通过微信“粤省事”在【助残】-【两项补贴年度资格认定业务】-【本人办理】栏目下,进行申报。
若残疾人本人不方便进行申报的,可以由家人或朋友通过微信“粤省事”在【助残】-【两项补贴年度资格认定业务】-【帮他人办理】栏目下,进行申报。
若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各镇(街道、办事处)需开展入户调查,通过“粤省事”的【帮他人办理】栏目,协助残疾人进行入户办理。
(二)现场窗口申报资格认定
残疾人未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在线办理的,也可携带身份证到各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资格认定。经办人员在【补贴管理子系统】-【年度资格认定】-【年度资格认定登记】栏目下进行登记。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要主动向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协助残疾人按期申报,避免影响补贴待遇发放。要加强资格认定宣传,在“公示栏”等公开区域张贴资格认定公示和操作指引,通过电话、微信、大喇叭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
附件: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操作指引
乐昌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