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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乐昌市坪石殡仪馆:

        经查证,广东省乐昌市坪石殡仪馆超出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以上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乐昌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乐昌市民政局

2025年6月3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乐昌市昌山西路113号

     联系部门:乐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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