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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乐昌市2022年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入户核查和特困护理等级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函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困难群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乐昌市2022年度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入户核查和特困护理等级年度评估行动。现将《乐昌市2022年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入户核查和特困护理等级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予以协助落实。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2019〕451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及省、韶、乐的工作要求,扎实履行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目标任务

  目标:为保持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总体稳定,确保我市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及困难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的真实情况,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在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救助对象保障精、救得准、兜得牢,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任务:(一)入户核查。对全市享受2022年度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进行随机入户核查,并对系统数据、档案管理、特困供养等进行延伸检查。

  (二)护理等级评估。对全市享受2022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开展年度监管,市评估领导小组将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核查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纠正抽查中发现的错保、漏保、数据不全、档案管理不规范及违纪违规行为;提升主动服务效能,强化我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核查工作的领导,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乐昌市民政局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入户核查和特困护理等级年度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小兵

  副组长:陈有桂

  各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成 员:救助股成员、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救助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核查组日常工作。(资料收集联系人:罗芳艳  电话:5560993)

  入户核查分两个小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黄小兵  

  成  员:坪办、梅办、坪石、黄圃、三溪、梅花、秀水、沙坪、云岩、庆云等镇。

  负责核查:乐城、长来、廊田、北乡、五山、大源、白石、九峰、两江等镇。

  第二组:组长:陈有桂 

  成  员:乐城、长来、廊田、北乡、五山、大源、白石、九峰、两江等镇。

  负责核查:坪办、梅办、坪石、黄圃、三溪、梅花、秀水、沙坪、云岩、庆云等镇。

  四、核查方法

  1.随机抽取享受2022年低保救助家庭、特困供养对象,采取分组交叉入户核查与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查。

  2.利用核对系统对随机抽取在册的低保户数据进行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审核。

  3.随机抽取享受2022年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补助家庭、临时救助系统数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是否按要求录入完整。

  4.检查各镇(街道、办事处)是否按要求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档案资料归档情况。

  5.检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落实巡查情况。

  6.对特困供养对象护理等级按30%比例进行抽查,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原则上要全履盖重新评估。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策划阶段(9前完成)

  1.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对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2.在今年新增低保户按5%、特困供养按30%、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入户核查对象名单。

  3.各镇(街道、办事处)抽调1名业务骨干,参加交叉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各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入户调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并告知民政救助对象做好接受入户调查的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10前完成

  一是困难群众要底数清楚。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要加强镇属各部门间的数据比对,特别是对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保障出现困难的家庭,要加大比对和巡查力度,要确保每月一比对和建立每月比对台帐。同时,为有效防止脱贫人员返贫、边缘人员致贫,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要持续加强定期走访和返贫预警,并于每月中旬上报《乐昌市脱贫、停救家庭走访、预警台帐》(联系人:欧翔赟)。

  二是存在问题要立行立改。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主动发现职责,根据部门间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是不足之处要查漏补缺。各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要对辖区内的社会救助业务开展全面自查行动,梳理辖区内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清退低保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防范和化解信访矛盾,切实加强救助帮扶措施的落实。

  (三)入户核查阶段(11前完成)

  市民政局开展抽调人员救助业务培训,并根据培训情况组成两个核查小组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召开核查座谈会,听取各镇(街道、办事处)汇报有关困难群众救助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提供核查组指定的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2.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核查组确定的抽查对象,设计好核查线路,并安排相关带路人员。

  3.核查组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时要认真填写相关台帐,并及时整理出电子版。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本组核查情况书面报告及纸质台帐(含电子台帐)一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信息核对阶段(11前完成)

  一是将此次核查的低保户信息在核对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进一步核实信息准确性。

  二是将在册低保户数据用低保核对系统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上报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是将在册低保户信息与行业部门数据进行比对。

  ()总结阶段(12前完成)

  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核查结果,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入户核查工作是省、韶和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从保障好“底线民生”建设幸福乐昌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入户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入户核查采取“六查一访”方式进行,即:查看家境(住房条件、家用电器、家庭成员的配饰等);查验户人员是否和资料相符查验家庭成员的结构;查验残疾、病历等证明资料;查验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查验家庭收入;进行邻里走访,重点了解被调查户是否常居该处,家庭成员构成是否真实,家庭成员的就业是否真实。

  (三)严格程序。核查采取逐户上门进行调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确保核查人员与保障对象本人见面,调查台帐内容填写要实事求是,要认真规范,签字或按指模确认原则上由被核查对象本人实施,不能由亲朋好友代签。

  (四)加强管理。核查组在调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立即停止救助并在系统注销,发给书面《停救通知书》;对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尚没纳入保障的,统一按程序办理,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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