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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民政局 乐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3〕44号)和《韶关市民政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的通知》(韶民发〔2023〕8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2023 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请各镇(街道、办事处)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救助标准,补发要精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月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857元,人均月补差676元;农村每人每月624元,人均月补差326元;城乡特困供养月标准为: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每人每月1372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每人每月999元。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2023年6月的低保、特困供养名册补发2023年1月至5月未达标部分(其中: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二、救助需求匹配,核查要精准

  各镇(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安排专人审核认定低保家庭具体差额救助资金(差额救助资金的审核要重点保障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及单亲困难家庭等特殊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半年系统数据复核,对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核对,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内各低保家庭的发放标准和上报动态管理台账,确保救助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一致及救助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达标。各镇(街道、办事处)还要严格落实在保对象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同时,还要积极推进“一卡通”工作,确保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分类救助,纳保要精准

  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审核认定具体对象差额救助时,要严格落实分类救助制度,重点保障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含艾滋病、尘肺病等)、刑满释放、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及单亲困难家庭等特殊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符合整户或单人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疑似符合其他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对半年经济信息复核指标超标的对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识别力度,杜绝简单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如经核实,确属不符合享受低保救助条件的对象,要按政策进行清退,并完善清退手续和做好家庭相关解释工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应兜尽兜、全面兜牢,严禁低保救助实行分指标定名额的做法,确保人文关怀要到位。

  四、提升服务水平,管理要规范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低保、特困供养审核认定规范性文书的使用,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不按文件要求走流程受理救助申请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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