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东方阳光幼儿园:
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名称由原来的“乐昌市东方阳光幼儿园”变更为“乐昌市东方永雅幼儿园”。
此复。
乐昌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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