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乐民罚决〔2026〕1号 |
处罚事由 | 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
处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从重”裁量档次规定 |
社会组织名称 | 广东省乐昌市坪石殡仪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40281786451486K |
处罚结果 | 其他-撤销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4日 |
处罚机关 | 乐昌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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