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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乐民罚决〔2026〕1号

处罚事由

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从重”裁量档次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广东省乐昌市坪石殡仪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281786451486K

处罚结果

其他-撤销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4日

处罚机关

乐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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