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乐昌市民政局关于准予乐昌市梅花镇马糍湖村扶贫互助合作社注销登记的批复

乐昌市梅花镇马糍湖村扶贫互助合作社:

  你们申请注销乐昌市梅花镇马糍湖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注销乐昌市梅花镇马糍湖村扶贫互助合作社。收缴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此复。

  乐昌市民政局

  2026年1月8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