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乐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范围

  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除慈善组织以外),应当接受年度检查;全市性慈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实施年度工作报告。

  2025年7月1日后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即成立不满6个月),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的年检。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年报时间

  (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至各自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注意在年检年报的报告书的“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栏中,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及印章等。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年检初审结论或年报审查意见后,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填报系统将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放填报通道。

  三、年检年报的方式与步骤

  (一)在线填报

  1.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选择菜单栏“业务中心”下的“年检年报”业务,根据系统引导,完整填写所需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联系登记机关5560172按程序申请重置)。

  3.在线填写年报年检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4.属于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社会组织须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二)打印签章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1.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带水印版年检年报工作报告,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随后,将年检年报工作报告报送至各自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2.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年报初审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上传与平台同步

  1.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并盖章的年检年报工作报告,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年检年报业务板块。

  2.属于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除将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外,应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审计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各全市性社会组织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6月1日0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线下补报。

  (二)依法履行审查职责。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必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及盖章后,方可通过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所属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时报送,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查工作,为社会组织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

   (三)确保信息真实。各全市性社会组织须对年检年报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填写内容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属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督反馈。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的情况,反馈至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开展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1.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xls

  附件2.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审查内容及评定情形.wps



              

                                                                                                                                                                                                        乐昌市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