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范围
(一)非法社会组织
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相关规定,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1. 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2. 社会团体在筹备期间,违规开展筹备以外活动;
3. 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仍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以上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乡镇(街道)管理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二)境外组织
主要指在境外注册登记,但未在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非政府组织或企业,以“山寨社会”形式游离在监管之外,擅自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迷惑性强、危害性大。重点整治登记组织地属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境内从事违法有害活动的境外组织。
二、举报渠道
电话或信箱举报:0751-5560172,乐昌市昌山西路113号乐昌市民政局一楼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箱。
地址:乐昌市昌山西路113号乐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三、举报须知
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如发现上述“山寨社团”、非法社会组织及违法活动,请积极提供线索。线索内容请尽量详实,包含:涉事组织名称、主要负责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联系方式、具体违法事实,并附照片、视频、票据、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工作人员精准调查核实。请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员信息,对收到的举报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置。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携手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共建清朗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