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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民政局关于准予乐昌市黄圃镇紫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乐昌市黄圃镇紫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

  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准予法定代表人由吴新强变更为曹广义。

  此复。 


乐昌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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