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脱贫
“以奖代补”操作细则
为推动“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奖补细则。
一、奖补原则
1、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2、奖补并行。坚持“输血与奖补并行”的原则,对自愿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贫困户,在种养项目启动时,除了对贫困户提供与奖补标准相同的资金作为生产启动扶持资金(户/年封顶3000元)外,项目完成后经镇(街道)有关部门确认,再对贫困户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
二、奖补对象
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的劳动力,下同)家庭。
三、奖补标准
完成以下种植养殖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实际种养面积规模计算补贴,但单户种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种植项目已达到3000元封顶线的,养殖项目不再奖补。
(一)种植项目“奖补”标准
1、种植水稻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每亩奖补300元;
2、种植茶叶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每亩奖补800元;
3、种植水果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每亩奖补800元;
4、种植花卉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每亩奖补1000元;
5、种植计划内黄烟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每亩奖补800元;
6、种植蔬菜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或有好的收成,每亩奖补500元;
7、种植其它本村特色农产品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或有好收成的,每亩奖补600元。
(二)养殖项目“奖补”标准
1、养殖鱼塘。每养殖1亩塘鱼,且饲养10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元;
2、养殖三鸟(鸡、鸭、鹅)20羽,且饲养4个月以上的,每羽奖补5元;
3、养殖牛。养殖1头牛,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牛一次性奖1000元;
4、养殖猪。养殖1头猪,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猪一次性奖补300元;
5、养殖羊。养殖1头羊,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羊一次性奖补300元;
6、养殖其它本地特色动物取得成效的,按产值规模的10%给予奖补。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种养前,须由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向驻镇(村)工作组(队)提出发展奖补项目申请,由驻镇(村)工作组(队)及村干部对项目实地核实,经驻镇(村)工作组(队)或结对帮扶干部、镇挂点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镇(街道)扶贫办汇总、审核。
(二)核实种养规模。驻镇(村)工作组(队)及结对帮扶干部要做好跟踪服务,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存档,包括苗木的采购及种植、禽畜种苗的采购及出栏图片、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图片等,图片中须有驻镇(村)工作组(队)或结对帮扶干部合影。关于种植的面积、养殖的数量,镇、村干部一定要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清点,进行拍照记录,并详细了解清楚贫困户种养项目的收益情况,确保面积、数量、收益的真实有效,其中:种植面积需达到1亩以上且长势良好;养殖塘鱼需1亩以上且饲养10个月及以上;养殖三鸟(鸡、鸭、鹅)需达到20羽且饲养4个月以上;养殖牛、羊、猪需一头及以上且饲养6个月以上;其他特色动物养殖取得成效的,按产值规模的10%计算。
(三)项目验收。由驻镇(村)工作组(队)填写项目验收表,以村为单位整理符合产业奖补的贫困户材料,经驻镇(村)工作组(队)或结对帮扶干部签名确认后,汇总报送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最终审核结果在所涉及村组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以下资料至市扶贫办审核:1.项目申请表;2.项目产业的前期、中期、后期相关图片资料;3.项目验收表;4.补助汇总户表、补助汇总村表及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视为最终奖补依据。
(四)资金发放。待项目验收后,由镇(街道)扶贫办完善材料,到镇(街道)财政所统一报账,将奖补资金发放到符合产业奖补政策的贫困户“一卡通”中。
(五)其他事项。各有关单位、镇(街道)、驻镇(村)工作组(队)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凡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虚报冒领的,将追回扶贫款,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有关表格填写
1、附件1的填写。
(1)“种养规模”、“奖补标准”按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奖补”政策填写,单户种养奖补金额不超过3000元,种植项目已达到3000元封顶线的,养殖项目不再奖补。
(2)此申请表一式三份,镇(街道)扶贫办、镇(街道)财政所、一户一档资料各一份;
(3)将田地租给其他农户耕种的贫困户不享受出租面积的奖补,租他人田地耕种的贫困户享受承租面积的奖补。
2、附件2的填写(由驻镇(村)工作组(队)负责填写)。
(1)“成活率”用%表示,不保留小数点后面的数;
(2)贫困户每一个项目填写一行;
(3)此表一式四份,市扶贫办、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扶贫办、行政村各一份。
3、 附件3的填写。
(1)由驻镇(村)工作组(队)负责填写;
(2)“验收实际种养规模”按抽检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填写;
(3)“奖补金额”为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应奖补金额;
(4)此表一式四份,市扶贫办、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扶贫办、行政村各一份。
4、附件4的填写。
(1)由镇扶贫办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市扶贫办、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扶贫办各一份。
本奖补细则由市农业局、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至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验收结束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