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被帮扶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 ||||
100 | ||||
代码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备注 |
一 | 脱贫成效 | 50 | 共1项 | |
1.1 | 脱贫成效评价 | 50 | 1.完成省下达年度脱贫任务(含政策性保障兜底)。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
二 | 精准识别 | 15 | 共2项 | |
2.1 | 对象识别 | 10 | 检查督促辖区相对贫困村、户实情,确保精准识别核准扶贫对象。经抽查,非贫困户被纳入帮扶范围5%以上的不得分。因识别不精准导致有投诉举报的,经调查核实的每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 精准率由第三方评估提供 |
2.2 | 建档立卡 | 5 | 1.确保辖区内按时准确完成建档立卡工作。(3分) 2.及时审核、上报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2分) 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
查阅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帮扶记录簿 |
三 | 精准帮扶 | 22 | 共8项 | |
3.1 | 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 3 | 1.符合条件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00%纳入低保和五保。 2.落实相对贫困户60岁以上符合领取待遇的老人100%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指标,每项1.5分,不达标不得分。 |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
3.2 | 贫困户子女教育 | 3 | 1.相对贫困户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 2.落实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实行生活费补助。 3.相对贫困户子女考上高中以上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
教育部门提供 |
3.3 | 落实危房改造 | 3 | 协助有关部门和帮扶完成当年度下达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任务。 没有年度任务的按缺项考核计分,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得分。 |
住建及有关部门提供 |
3.4 |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 3 | 1.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2.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 3.落实全额资助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
由有关部门提供 |
3.5 | 落实产业发展扶贫 | 3 | 1.制定并落实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的激励政策。 2.落实社会资金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 以上指标,每项1.5分,不达标不得分。 |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
3.6 |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 3 | 1.制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稳步推动相对贫困村交通运输、安全饮水、电网改造、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贫困村村庄规则、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辖区内无相对贫困村的此项指标缺项考核。 |
查阅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 |
3.7 | 转移就业扶贫 | 2 | 1.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就业。 2.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相对贫困村创办各类企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
相关部门提供、查阅资料 |
3.8 | 社会扶贫 | 2 | 积极开展国家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开展志愿者行动,引导和鼓励教育、科技、医疗等专业人才、企业家等参与扶贫工作。 |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
四 | 扶贫资金 | 3 | 共1项 | |
4.1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 3 | 1.本市财政按比例要求足额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2.每年每村安排不少于30万资金(不含人均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到对口帮扶相对贫困村。 3.落实《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及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监管制度,健全从资金筹集到监督检查等环节全过程监管机制。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
本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下拨资金文件 |
五 | 工作责任 | 10 | 共4项 | |
5.1 | 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 5 | 1.强化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党委、政府重点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2.召开了市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 3.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扶贫开发专门政策或文件。 4.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带队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 5.分管领导每季度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至少1次。 6.市委、市政府每年专门研究扶贫开发工作。 7.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8.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综合评价体系。 9.落实乡镇工作组“六有”制度。 10.结合实际,为扶贫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以上指标,每项0.5分,不达标不得分。 |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
5.2 | 干部管理 | 3 | 1.落实派驻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提拔使用等制度。 2.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参照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乡镇工作补贴。 3.驻村工作队员全脱产,并按规定驻村。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
5.3 | 扶贫宣传 | 2 | 1.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含省扶贫信息网)刊登3篇以上的。 2.推动扶贫宣传系列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以上指标,每项1分,不达标不得分。 |
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
5.4 | 减分指标 | 1.重大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被媒介披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恶意弄虚作假的,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2.一般违规违纪: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或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并被核实的问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减10分。 3.市党政班子干部因扶贫工作确定有违法行为的直接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
无此情况总得分不变 | |
关于缺项考核。参照以往做法,对没有某项帮扶项目而考核办法又有指标项规定的,采取缺项考核的办法解决。例如:考核指标中,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项占3分。某村没有危房容改造内容,该考核指标为缺项考核,该村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成绩=参与考核指标得分*3%+参与考核指标得分。如某村得了80分,按80*3%+80=82.4分,82.4分为该村最终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