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财政决算公开目录(补充)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下属3个事业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1个内设机构是:办公室、就业促进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社会保险股、培训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股、工资福利股、公务员办公室,2个事业参公单位: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个事业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方案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组织实施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人事考试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人才流动、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培训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和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高校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3)监督管理人才招聘活动和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市人才网。
(4)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负责收集人才资源和社会需求信息,建立综合人才库和供求信息库,以各种形式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人才招聘和人才、智力、技术和劳务输出以及技术交流活动。
(6)负责来乐工作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教师、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
(7)负责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全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9)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规。
(2)承办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协助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理和立案工作。
(5)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作出裁决。
(6)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工作。
(7)负责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8)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名行政编制,后勤服务人员3名、退休人员2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8人。
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事业3名参公编制, 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3名事业参公编制,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推动社会就业创业。
(1) 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格局。
(2) 建立健全创业机制。
(3) 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
(4)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5) 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工作。
2、坚持民生为本,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 进一步提高扩面参保质量。
(2) 做好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
(3) 加强工伤认定和退休审批等工作。
(4) 常态化抓好社保信息公开工作。
3、强化依法行政,着力加强人事人才管理。
(1)做好工资福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工作。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4)认真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4、加强维权力度,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2)加强建设领域在建工地日常监管。
(3)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4)积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制度。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单位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本年收入是200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3.04万元、其他收入28.01万元。上一年收入266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9.26万元。2016年收入与上一年收入相比下降26%。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本年支出合计200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05.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67.68万元、其他收入支出28.01万元。上一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2699.26万元,本年部门决算支出与上一年部门决算支出相比下降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市教育人才专项专项资金785.37万元没有列入本年的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471.02万元(包括76名困难企业军转干生活补助及医疗费),占总支出的31.5%,比上年同期增加24.46万元,增5.5%,增加原因是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48.12万元, 占总支出的3%;
3、行政事业类项目986.22万元,占总支出的65.5%,与上一年相比下降34%,减少的原因是市人才教育专项资金在本年部门决算中没有列支。其中:001项目公务员培训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35%,与上一年决算相比下降25%;002项目统发工资工作经费及证书工本费4万元,预算数与执行数一致,与上一年持平; 003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41.12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1.1万元,下降2.6%,原因是参加培训人数比上年略减;004项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等33.5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01万元,降6%,原因是参加公开招考人数比上年减少及压缩支出;005项目就业专项资金技能晋升培训129.1万元,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资金,相比上一年增加30.42万元,增30%,增加原因是培训人数的增加;006项目中央、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支付2016年上半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337.58万元,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资金,与上一年相比增加262.33万元,增349%,原因是上一年刚开展此项工作,本年继续展开;007项目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乐昌市村居平台建设108.9万元,年初预算没有安排;008项目市人才专项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18.52万元,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467.68万元,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经费,其中:1、市人才专项资金城市建设及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37.2万元;2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费支出330.48万元转入国库专户。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是30.4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降0.2万元,降0.7%。本年部门决算7.85万元, 与上一年相比降5.81万元,降42.5%,下降原因是2016年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乐府办〔2014〕98号)的相关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三公”经费7.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年初预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39%,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车辆燃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4.08万元,降40%;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年初预算15万元,完成预算的12%,本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约31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约325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了0.87万元,增幅1.8%,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15.09万元、印刷费2.92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差旅费1万元、培训费0.024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劳务费0.26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万元、办公室设备购置费2.27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政府采购支出年初无预算,决算数为2.7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1.32万元,增幅95.65%,2016年新增办公设备一批。
(三)决算绩效目标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小额担保贷款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等2项工作,实施2个项目,其中:1.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累计发放114笔共1659万元,财政贴息35.9万元,帮助114人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347人;2.技能晋升培训补贴837人,补贴金额129.1万元,为广大劳动者都能享受培训补贴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积极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