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0.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30.4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
附件2-10  |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元  | 
项  目  | 金  额  | 
机关运行经费  | 594200  | 
“三公”经费  | 30400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154000  | 
 (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  |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 154000  | 
   三、公务接待支出  | 150000  | 
注:  | 
1.本表应填写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  |  | 
2.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注:  | 
2.本表应填写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  |  |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