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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昌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乐昌创新创业,根据《乐昌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试行)》(乐办发〔2013〕3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市人才公寓是引进人才在乐昌市区工作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公寓位于大瑶山路新时代学校路口。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1.申请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17:30);

  2.申请地点:乐昌市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乐昌市人才公寓分配办法(试行)》颁布后到乐昌市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

  1.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乐昌市区以外生源、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乐昌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以下同)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指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调入或聘用的户籍落入乐昌市区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乐昌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3.来乐昌市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市区以外生源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4.经批准引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级以上职级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特殊人才。

  四、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程序

  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程序有申请、审核、计分、公示、领证、选房、入住等。

  (二)所需材料

  1.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再向市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乐昌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分配工作介绍信、工作调动介绍信等)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公务员免)、任职通知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父母乐昌市区购房情况查档证明,如申请人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申请人住房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住房困难证明。

  (5)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进行申请,夫妻双方的相关资料都要提供。

  2.“先落户、后就业”毕业生。提供《乐昌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市区购房情况查档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向市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申请。

  五、工作要求

  人才公寓申请工作对加快人才集聚、推动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积极进行宣传发动,确保有申请意愿的人员及时了解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把好初审关,逐一审核申请人员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对存有疑义的要安排专人调查清楚,对经审核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应予以退回,对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申请人员应仔细阅读申请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对虚假申请骗取人才公寓租赁资格的申请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人才公寓申请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5551073,市人才办55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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