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和《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府〔2018〕5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19年第三、四季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申领时间及程序
(一)补贴申领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
(二)补贴申领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乐昌市人社局三楼309办公室
(三)补贴申领所需材料:
1.韶关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4.参保证明;
5.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自行提供《企业划型证明》(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凭证。
(四)补贴申领流程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可由本人或就业单位代为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乐昌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预审,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2.审核。乐昌市人社局将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本条第3项所列材料。
三、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通知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联系电话:5571150(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乐昌市人社局三楼3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