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韶来乐就业,鼓励在韶就读高校毕业生留韶留乐工作,不断壮大我市人才队伍,现将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上交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4日
二、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乐昌市人社局三楼309办公室
三、申报范围
我市用人单位,包括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和社会团体、中省驻韶单位等。
四、申报对象
申报范围内用人单位招收、录(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含)以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
(二)我市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三)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五、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8 年 1月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时间为准);
(二)一次性签订 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聘)
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在该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中省驻韶单位按隶属关系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列入享受范围)。
六、申报项目
生活补贴:按硕士12000元/年(用人单位为我市百家优质企业倍增计划的按20000元/年)、本科6000元/年、专科3600元/年标准申报;
租房补贴:在我市租住房屋的,可按200元/人/月标准申报,每次申报不超过2400元;
购房补贴:在我市工作后,以本人、夫妻双方或与父母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房的,可申报购房补贴(本人毕业前购置房产及后续在房产证上加名的除外)。购房范围包括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限制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主要指已购公有房屋、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按硕士8万元,本科3万元,专科1万元标准申报,第一年申报发放50%,第三年申报发放 50%。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领受理期限内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但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补贴。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批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以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为准,按照属地原则(含中省、韶关市属单位及莞韶园区内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核准确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核准确认的名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申报材料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含电子),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劳动(聘用)合同,在编人员由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实,本人创业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4.银行卡(乐昌市内申报对象统一提交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
5.户口簿(韶关市生源市外院校专科学历提供);
6.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提供);
7.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提供);
8.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购新房者提供);
9.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查档证明材料、契税发票(购二手房者提供);
10.结婚证(以夫妻名义购房者提供);
11.出生证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和父母共同购买房产者提供);
申报材料2-11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九、有关规定
1.毕业生生源以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申报人员,等同于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2.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均是韶关市辖区范围内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申报时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3.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每项补贴首次申报时间须为自毕业起3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第二次申报时可顺延时限申领。申报时要求仍在申报单位工作,逾期及调离我市的不予受理。
十、其他
1.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文件转发给下属事业单位或辖区企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申报工作,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补贴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申报对象和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学历、户籍、合同等方式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征信系统,对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补贴属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将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后发放。
4.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乐昌市人社局汇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并负责解释。
联系人:饶智鹏,卢梦,联系电话:0751-5571150。
2:关于开展2021年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