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青年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推动青年最大限度就业,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96号)和《关于继续实施我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50号)文件要求,现就征集2023年乐昌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岗位要求
就业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能让见习人员得到锻炼的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的开展。
二、就业见习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征集办法
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按要求填写《2023年乐昌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需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4月7日前将扫描版和可编辑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竟声,卢梦 电话:5571150
电子邮箱:sydwglg@126.com。
四、见习期限及补贴政策
(一)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可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商定。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必须与见习基地签订《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二)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按照培训计划,落实管理制度,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有关补贴(不得低于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同时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基地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市人社局提出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是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促进我市青年充分就业。
(二)严格程序。就业见习工作各项程序要严格按照《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岗位征集及审核环节完成后,我局将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公告。见习基地受理申请后,需将申请资料(《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可不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见习基地与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签订《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基地应在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向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附件:2023年乐昌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