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引才、留才环境,缓解新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根据《乐昌市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乐人才办〔2021〕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市人才公寓是引进人才在乐昌市区工作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位于大瑶山路新时代学校路口。本次用于公开申请的公寓共计45间,房屋类型均为简装单间房。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1.申请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2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申请地点: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乐昌市人社局三楼309室)。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1.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录用或聘用的乐昌市区以外生源、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乐昌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以下同)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指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科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调入或聘用的户籍落入乐昌市区、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乐昌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3.来乐昌市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市区以外生源、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乐昌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4.经批准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正科级以上职级、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乐昌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高层次人才。
5.担任乐昌市乡镇正职领导职务、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乐昌市区无住房或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
6.东莞大朗帮扶乐昌工作人员、乐昌市重点引进项目带头人或团队成员、高新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和科研团队等特殊人才。
四、申请分配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
1、市直机关及乐昌市区内企事业单位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审核。
(1)《乐昌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分配工作介绍信、工作调动介绍信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经办人签名,以下复印件要求相同);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公务员免)、任职通知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父母乐昌市区购房情况查档证明,如申请人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申请人住房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住房困难证明。
(5)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进行申请,夫妻双方的相关资料都要提供。
2、“先落户、后就业”毕业生。提供《乐昌市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市区购房情况查档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格申请人。
(三)计分。对符合资格申请人按要素进行计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拟定人才公寓租住人选。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计分方法为:高分的一方的最终累加得分加上配偶方的在乐工作时间得分。
(四)公示。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人才公寓租住人选名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经核实出现人选空缺,则依次替补并公示。
(五)领证。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或人才公寓租住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乐昌市人才公寓准租证》,逾期作自愿放弃处理。
(六)选房。人才公寓租住人选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选房,第一批由依申请优先安置人员抽签随机选房,第二批为其他租住人选依得分高低顺序选房。申请人可选房类型均为单间。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选房。
(七)入住。人才公寓租住人选凭身份证和《乐昌市人才公寓准租证》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保证金,租住签约期限累计不超过五年,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住,入住后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统一管理。
五、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确定租金基数,租金基数参照相应地段市场租金,结合装修、配套设施确定,租住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缴纳标准为:第一年为基数的35%;第二年为基数的50%;第三年为基数的65%;第四年为基数的85%;第五年为基数的100%。三房一厅房型租金大房50%,中房30%,小房20%摊交租金;两房一厅房型租金大房、中房各按50%摊交租金。
六、解除租赁情形
在租住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按约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了住房的;
(二)调离本市、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后未在乐昌市区重新就业的;
(三)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将承租房屋闲置三个月或变相买卖房屋使用权的;
(五)在市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六)有其他违反租住合同的行为。
七、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积极进行宣传发动,确保有申请意愿的人员及时了解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把好初审关,逐一审核申请人员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对存有疑义的要安排专人调查清楚,对经审核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应予以退回,对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申请人员应仔细阅读申请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租人才公寓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收回配租住房,按市场租金的2倍追缴租金。
(五)本通知由乐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人才公寓申请工作咨询电话:市人社局5571150;人才公寓选房、管理工作咨询电话:市房管局5566165。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