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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当前,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到了17591人,但在保障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电商从业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仍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乐昌市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基本情况

  (一)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6809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17025人,占比46.25%。在险种选择上,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相对较高,这反映出灵活就业人员对基本养老的重视,但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不尽如人意。

  (二)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情况。2024年,我市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517.74万元,惠及1746人(4724人次),分别为2023年1-7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第二批96.17万元、第三批17.54万元,2023年8-12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99.89万元,2024年1-6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97万元、2024年1-6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发)1.17万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维权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两指引、一指南”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快递外卖、网络直播等涉灵活就业人员企业纳入日常检查巡查范围,对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收入、高温补贴、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巡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责任,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多途径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宣传。2024年,检查涉灵活就业人员企业5家,向企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和限期整改指令各1份。协调处理涉灵活就业人员欠薪问题4宗,为11名灵活就业人员追回工资待遇3.6万余元。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宣传形式和内容有待丰富。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和权益保障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仍有待提高,宣传渠道较为单一,宣传内容不够通俗易懂,新媒体平台的运用不够充分。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很少关注这些传统宣传渠道,导致对政策信息了解不足,影响了他们参保和维权的积极性。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积极性不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社保费用,相较于企业职工,其参保成本明显偏高,对于一些收入不稳定、经济条件较差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高额的社保费成为他们参保的一大障碍。同时,受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延退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因无力承担而选择断保或退保。此外,美丽乡村建设、路网提升改造、老旧小区提升改造、生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参加项目工伤保险率普遍不高,发生工伤工亡案件不利于维护从业人员工伤权益。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门槛较高。由于政策调整,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变化,由原本的购买单一险种变为需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能享受补贴,导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积极性下降。

  (四)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认定相对困难。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新型劳动用工关系的认定标准相对模糊,大部分灵活就业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仅达成口头协议,口头约定工资薪酬待遇和工作内容,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在发生劳资纠纷时难以举证。   

  三、对策建议

  (一)持续强化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宣传。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领社保补贴和劳动权益保障等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续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全方位提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知晓度,引导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二)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针对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如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等,进行详细、准确的解读,消除参保人员的误解和顾虑,让其明白社保制度的优势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早缴多得”的原则。加强人社、发改、住管、代建、财政、农业,以及项目所在镇街沟通联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三)持续提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服务水平。对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人群进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做到应补尽补。及时跟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办理进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且高效。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用足用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在加快支出使用资金的同时,坚持资金使用依法依规,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四)持续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指导涉灵活就业人员企业明确劳动用工情形,明确用工关系和主体责任,厘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鼓励企业直接用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电子用工协议。加强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涉灵活就业人员企业的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等问题,及时进行行政指导,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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