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财社〔2021〕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政策落实机制,提高群众申请补贴便利程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失业登记管理
失业登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开展受理审核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张贴公告、线上平台、宣传手册等渠道,广泛宣传失业登记的政策意义、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二)严格审核程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者提出申请后要安排人员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电话回访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失业状况等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是否正在就学或服兵役;是否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是否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否登记信息造假,确保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动态核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失业登记信息定期核查制度,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每月对辖区内的失业登记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了解失业人员的就业状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维护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状态等数据。市就业局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各镇(街)的失业登记信息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镇(街道),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1号)执行。
(一)严格审核标准。要认真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就业状况等,确保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优化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人员主动引导认定,并强化跟踪服务,定期了解其就业需求和就业状况,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规范灵活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登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执行。
(一)实行承诺制办理。申请人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内容、就业时间、就业地点等,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引导符合条件者去做灵活就业登记,也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动态信息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定期通过数据比对跟踪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情况。如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态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确保灵活就业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严格补贴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的补贴资格进行审核。
(一)就业信息核查。核查补贴对象就业类型、就业内容、就业工种的真实性。如发现信息造假的,予以注销其就业登记。
(二)加强联合审核。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加强与社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做好公示监督。审核通过名单要及时在就业信息系统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要求
(一)强宣传重培训。强化政策宣传,线上线下联动扩大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覆盖面;围绕政策依据、申报流程、审核要点等内容,常态化开展培训,提升基层业务水平和风险防控意识。
(二)严格政策执行。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时刻关注政策动态,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办理。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粤人社规(2021)23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1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7号)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