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局属各股室(部门):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做好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请相关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9月14日—9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补贴时间段
2026年1月—6月。
三、办理实施
(一)各镇(街道)做好申请人员资格审查、资料接收和初步审核,将申请补贴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后进行受理。对申请人员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重点核实其基本身份类别、毕业证书、灵活就业状况承诺及社保缴纳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送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完成)
(二)市就业局创业就业指导股结合受理情况,核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证件是否伪造;申请补贴资金是否准确。合格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促进股进行审批。
(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结合受理、审核情况,重点针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方向,比如财政是否给予个人资金或补贴购买社保,是否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申请补贴等。确定材料齐全、条件符合、资金准确后,做出审批结论。
(四)市就业局综合股(财务)按照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后送银行发放。(15个工作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受理审核关口。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时认真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社保卡账号等材料原件,确保人证一致、材料齐全、信息真实;审核中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材料存疑的,应暂缓受理并及时核实处理,严防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申领补贴。
(二)按时完成受理审核录入。各镇(街道)须在受理时间内完成资料接收、资格审查、系统录入和受理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审批,确保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等后续环节按时序衔接,不积压、不延误。
附件: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