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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说明
四、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2016年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部。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府办〔2013〕171号)、《关于同意设立政策法规股和综合业务股的批复》(乐机编办[2015]3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综合业务股和稽查局。另按行政区域下设6个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4、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品监督管理和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整治。
    6、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检查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
    9、完成省市食药监系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  47  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  38  名,  其中财政供养人员3  8  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完善乡镇监管所建设。按照机构建设标准化、机构运行规范化、执法监督程序化的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备、执法装备及基础设施,
    2、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快筛快检能力建设,尤其是乡镇所。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检测资源配置,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3、深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全力抓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的各环节监管,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4、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监管职能等的宣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狠抓整合后监管人员学习培训,使监管人员尽快进入新的监管角色。
    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网格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制,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  604.6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04.68  万元。  比2015年增加37.77万元,增加6.66%。
(二)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  604.6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604.68  万元。  比2015年增加37.77万元,增加6.66%。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7  3.41  万元,占61.  7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17.21  万元,  增加3.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1.20  万元,  增加32.06%;  商品和服务支出  55  万元,  增加3.99%;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231.27  万元,占  3  8.  25  %  ,增加1.31%,  主要是食品和药品监管专项经费  支出  
三、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万元,比2015年增加3.99%,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6万元    其中:省统一支出40.89万元,采购执法车两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仪6台,执法用摄像机、电脑和打印机等;我局使用省级资金3.38万元采购电脑打印机等;我局使用县级资金6.19万元采购三个农贸市场快检室设备电脑、空调、实验台、办公桌椅、资料柜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50.76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  19.42  %,减少原因是  执法车购买  减少  一辆  ,运行费减少  5.81  %,同时接待费支出也减少  5.7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1.44  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购置  2  辆,购置支出  19.44  万元,平均每辆   9.72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  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2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9.32  万元,  接待97批次,1562人,  主要用于接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工作督导检查  、县  食品药品监督局  之间的业务交流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中有一辆已经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处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填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按人力资金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代管原市医药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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