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2015年度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决算说明
三、 支出决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 “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乐府办[2010]11号文件批复设立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乐府〔2013〕84号)要求,新增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酒类流通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2014年4月1日完成职能交接工作。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综合业务股、稽查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行政区域下设6个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包括乐昌市长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廊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坪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九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梅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乐昌市黄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 、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4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 、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品监督管理和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整治。
    6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 、检查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
9 、完成省市食药监系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有47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截至2015年底,共有财政供养人员45人,其中公务员33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积极完善乡镇监管所建设。按照机构建设标准化、机构运行规范化、执法监督程序化的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备、执法装备及基础设施,
    2 、加强食品药品快筛快检能力建设。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检测资源配置,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3 、深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全力抓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的各环节监管,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4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监管职能等的宣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狠抓整合后监管人员学习培训,使监管人员尽快进入新的监管角色。
    5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 年收入决算56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6.91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2015 年支出决算56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6.91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决算338.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9.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9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228.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27%,主要是食品和药品监管专项经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2.9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8.45%,增加的原因是省局又统一购置了3辆执法车。
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10万元,主要包括:(1)购置公务用执法车3辆,购置支出29.25万元;(2)2015年,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编制数为2辆,执法车编制数为8辆,实有车辆数是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3.85万元,平均每辆2.65万元。
2. 公务接待费支出9.89万元,主要用于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上级部门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乐调研、交流等公务活动所必需的会议室租赁、交通费、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开支。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