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0.7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9.42%,减少原因是执法车购买减少一辆,运行费减少5.81%,同时接待费支出也减少5.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44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购置 2辆,购置支出19.44万元,平均每辆 9.72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工作督导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之间的业务交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