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公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3.10
万元。主要为车辆购置支出和车辆运行维护支出,包括车辆购置费、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务车辆编制数为2辆,执法车编制数为8辆,实有车辆数为8辆。全年车辆购置费为29.25元,为省局配置的3辆执法车购置费,已由省局专项经费支付;车辆运行费23.85万元,平均每辆车运行维护费2.98万元。我市地理环境特殊,
总面积2421平方公里,下辖 17 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总人口 54万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分南北两片,餐饮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在业务工作量繁重的情况下,市食药监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倡导勤俭节约,
20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超过2015年预算数。
三、公务接待费9.89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基本持平,未超过2015年预算数。其中:(1)涉外的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接待来访外宾0人次。(2)其他公务接待费支出9.89万元,公务接待批次约69次、人数约824人。主要是用于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上级部门及各县(市、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乐调研、交流等公务活动所必需的会议室租赁、交通费、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