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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药品监督管理)安排情况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粤财社〔2021〕264 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韶财工[2022]6号),下达我局药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共24.48万元,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6.78万元、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资金10万元、药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资金5.7万元、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资金2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该资金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社[2019]148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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