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粤财社〔2022〕250 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3〕12 号)文),下达我局药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共13.58万元,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6.88万元、药品执法检查基本装备达标建设项目资金1.2万元、药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资金4.5万元、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资金1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药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该资金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社[2019]148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2023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