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 2024 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4〕14 号),下达我局2024年食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共8.80万元,其中:食用农产品快检资金8.8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食用农产品快检。该资金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与监管)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文件规定,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截留、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做到专款专用,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乐昌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食品抽检及监管)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2:乐昌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食品抽检及监管)任务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