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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检查简讯3.26

网友潘先生通过12345微信公众号途径咨询:2019年2月25日早上8时20分,潘先生将其的车辆(车辆型号:比亚迪原1V360,车辆还未申请车牌号码。)停放在乐昌市长来镇和村乐昌东站机动车停车场,早上9时15分离开,总共停车57分钟左右。工作人员表示要收费12元,其非常疑惑,停车场收费标准是24小时制的,4元/时/辆,每日最高收费限定15元,30分钟内免费停放,随后工作人员表示看错了停放时间,最后收取8元,并开具发票给其。但潘先生还是非常疑惑,按照收费标准,只需要交付4元停车费,但工作人员表示就要收取8元。 现潘先生要求该停车场给出合理的解释,并退回多收取的4元给其。请跟进,谢谢。
经调查,乐昌市纳威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多收潘先生停车费的行为。经我局协调,该公司已向投诉人潘先生进行了电话道歉,并将多收取的四元退回给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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