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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我市人民群众欢度假日,近日,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九峰镇政府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镇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依法取得许可,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深入查看小作坊是否超范围生产、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情况。严厉打击未取得许可违法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行动中发现2家无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
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勒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并对负责人宣传《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其取得直至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