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
全省迅速开展疫苗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
的通知》要求,1月14日起,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月”药品
类
专项
整治和
疫苗安全检查工作
。
专项
整治重点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
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
是否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是否
严格落实药品购销记录登记
;医疗机构
疫苗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
、
疫苗是否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
《疫苗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储存与运输
、
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
疫苗储存运输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
,
运行是否良好
、
是否有过期失效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
等
。
截至目前
,
共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
20
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3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0家,
医疗机构
16
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3
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强化对疫苗的规范管理,保障了我市春节节前群众用药安全。(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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