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酒类生产行业食品安全水平,落实严格监管,我局对辖区内酒类生产单位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截止2018年9月30日,共检查配制酒生产企业3家次,白酒生产小作坊18家次,共填写检查表格20份,发放监督意见书8份,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已全面覆盖乐昌市辖区内全体酒类生产单位。
针对酒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酒类生产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要的食品并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要看清楚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已经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违法其行为,或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