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社会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药品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与当地卫健局沟通协调,在1月8日乐昌市社会医疗机构培训班上,对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宣贯培训工作。
会上,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修订的历史背景及现实意义,阐释了《药品管理法》的核心要义和制度创新,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假劣药品定义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
此次培训共有80余名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发放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翻印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80份。通过培训,让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深入领会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增强了药品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其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乐昌市市场监管局 吴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