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植物油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行为,确保群众吃上安全油、放心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违法添加乙基麦芽酚问题专项工作部署,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7月起,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用植物油违法专项治理行动。
(一)摸底排查。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对乐昌辖区内的所有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及集中治理,摸清辖区内所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单位的底数及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监管台账。目前,乐昌市共有3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5家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种类主要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油茶籽油等。
(二)全面监管。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对食用植物油经营者及使用者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单位是否采购、使用乙基麦芽酚;对购入植物原油、植物油作为原料的,是否对原料进行乙基麦芽酚项目的检验;食用植物油经营者是否索取食用植物油检验合格报告;食用植物油包装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内容。专项行动以来,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23家次,食用植物油经营单位8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2022年,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强化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工作,共组织食用植物油抽检30批次,全部合格。
(三)强化约谈,督促整改。6月28日,乐昌市市场监管局针对3家省级抽检不合格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召开责任约谈会,明确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求:一是应当保证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并主动召回,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排查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2022年,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共立案查处了食用植物油违法案件3宗,均为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抽检不合格案件,执法人员及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立案调查等行政措施,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采取“回头看”的形式督促3家食品生产单位落实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我市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了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及主体责任意识,有效保障我市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
下一步,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食用植物油监管,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及监督抽检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食用植物油行业素质和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乐昌市市场监管局 王晖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