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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的通知(乐食委办〔2020〕2号)

  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0年春节临近,食品消费进入旺季,消费者大量购买年货,走亲访友、集体聚餐活动频繁。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让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健康、祥和、欢乐、平安的春节,根据《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的通知》(韶食安委办〔2020〕8号)文件要求,市食安办组织编写了《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春节的一封信》(见附件),现发给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请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将本消费警示通过本单位的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共同保障节日期间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春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春节的一封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附件1: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doc

         附件2: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春节的一封信.doc


        

                          乐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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