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2020年11月) | ||||||
处罚机关: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决定文书编号 |
1 | 乐昌市廊田镇陈记商店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案 | 乐昌市廊田镇陈记商店 | 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42号 |
2 | 乐昌市廊田镇洛兴粮油店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案 | 乐昌市廊田镇洛兴粮油店 | 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43号 |
3 | 乐昌市廊田镇鑫盛商店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案 | 乐昌市廊田镇鑫盛商店 | 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44号 |
4 | 乐昌市汤记日杂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 乐昌市汤记日杂店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45号 |
5 | 乐昌市马金商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 乐昌市马金商店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46号 |
6 | 乐昌市梅花镇康民药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梅花镇康民药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47号 |
7 | 乐昌市梅花镇荣华商行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梅花镇荣华商行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48号 |
8 | 乐昌市梅花镇旺丽食杂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梅花镇旺丽食杂店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49号 |
9 | 乐昌市信誉药店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信誉药店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0号 |
10 | 乐昌市梅花镇余茂桂商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梅花镇余茂桂商店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1号 |
11 | 乐昌市宝康药店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宝康药店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2号 |
12 | 乐昌市梅花镇杨秋连商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梅花镇杨秋连商店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3号 |
13 | 乐昌市好又来商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好又来商行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4号 |
14 | 乐昌市博学书城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博学书城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5号 |
15 | 乐昌市江粤百货商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江粤百货商店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6号 |
16 | 乐昌市梅花镇春风河粉厂未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案 | 乐昌市梅花镇春风河粉厂 | 未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 |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7号 |
17 |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昌梅花群众路分店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昌梅花群众路分店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8号 |
18 |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乐昌梅花分店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乐昌梅花分店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59号 |
19 | 乐昌市童真童趣屋服装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童真童趣屋服装店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0号 |
20 | 乐昌市梅花镇亿锋纸业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梅花镇亿锋纸业店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1号 |
21 | 乐昌市沙坪镇健生药店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沙坪镇健生药店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2号 |
22 | 乐昌市欣悦鲜奶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欣悦鲜奶店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3号 |
23 | 乐昌市喜讯药店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喜讯药店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4号 |
24 | 乐昌市和乐餐饮店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 乐昌市和乐餐饮店 | 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5号 |
25 | 乐昌市佳乐士多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乐昌市佳乐士多店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没收已扣押的9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牛”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6号 |
26 | 乐昌市廊田镇乔依美容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廊田镇乔依美容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7号 |
27 | 乐昌市娟儿美肤馆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娟儿美肤馆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8号 |
28 | 乐昌市瑞安堂药店购进化妆品未查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案 | 乐昌市瑞安堂药店 | 购进化妆品未查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69号 |
29 | 乐昌市民兴商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乐昌市民兴商行 | 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70号 |
30 | 乐昌市九峰镇老柏商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乐昌市九峰镇老柏商店 | 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71号 |
31 | 乐昌市华庭商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乐昌市华庭商店进货时 | 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72号 |
32 | 乐昌市合兴商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乐昌市合兴商店 | 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73号 |
33 | 乐昌市两江华夏药店购进化妆品未查验并保存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案 | 乐昌市两江华夏药店 | 购进化妆品未查验并保存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74号 |
34 | 乐昌市黄圃镇好又多购物中心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乐昌市黄圃镇好又多购物中心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扳倒缸牌客家黄酒1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肆圆陆角14.60元),上缴国库;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上缴国库。 | 乐市监罚字(2020)第76号 |
35 | 乐昌市承宇植丽美容院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承宇植丽美容院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77号 |
36 | 乐昌市葆丽美容院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葆丽美容院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78号 |
37 | 乐昌市知己园美容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知己园美容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79号 |
38 | 乐昌市漂亮人美容院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漂亮人美容院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0号 |
39 | 乐昌市新兴商行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新兴商行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1号 |
40 | 乐昌市波美后美容中心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波美后美容中心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2号 |
41 | 乐昌市美洁日用品商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美洁日用品商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3号 |
42 | 乐昌市自然堂护肤品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自然堂护肤品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4号 |
43 | 乐昌市米奇宝贝爱孕婴童超市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米奇宝贝爱孕婴童超市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5号 |
44 | 乐昌市红昇药店有限公司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红昇药店有限公司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6号 |
45 | 乐昌市众生堂药店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众生堂药店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7号 |
46 | 乐昌市致康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致康药房有限公司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8号 |
47 | 乐昌市安心药房未建立购销人员培训档案案 | 乐昌市安心药房 | 未建立购销人员培训档案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89号 |
48 | 乐昌市禾平药店未建立购销人员培训档案案 | 乐昌市禾平药店 | 未建立购销人员培训档案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0号 |
49 | 乐昌市益寿药店未建立购销人员培训档案案 | 乐昌市益寿药店 | 未建立购销人员培训档案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1号 |
50 | 乐昌市伊呀贝比母婴生活馆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伊呀贝比母婴生活馆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2号 |
51 | 乐昌市荣兴日杂百货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荣兴日杂百货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3号 |
52 | 乐昌市河南鸿涛商店未查验购进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案 | 乐昌市河南鸿涛商店 | 未查验购进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4号 |
53 | 乐昌市河南百货店未查验购进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案 | 乐昌市河南百货店 | 未查验购进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5号 |
54 | 乐昌市天艺形象坊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天艺形象坊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6号 |
55 | 乐昌市旺成商行未查验购进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案 | 乐昌市旺成商行 | 未查验购进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7号 |
56 | 乐昌市尚色风格理发店分店行未查验购进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案 | 乐昌市尚色风格理发店分店行 | 未查验购进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8号 |
57 | 乐昌市盈顺食品商行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案 | 乐昌市盈顺食品商行 | 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99号 |
58 | 乐昌市乐昌市弗罗伦斯面包铺河南分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 乐昌市乐昌市弗罗伦斯面包铺河南分店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0号 |
59 | 乐昌市雷文光西式快餐店餐用具使用前未按规定消毒案 | 乐昌市雷文光西式快餐店 | 餐用具使用前未按规定消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1号 |
60 | 乐昌市陶敏粉厂生产加工的食品无标识标签的食品案 | 乐昌市陶敏粉厂 | 生产加工的食品无标识标签 |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2号 |
61 | 乐昌市桥南粮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桥南粮店 |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3号 |
62 | 乐昌市鹏兴商行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红牛”牌饮料案 | 乐昌市鹏兴商行 | 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红牛”牌饮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商品“RebBull 红牛”牌饮料6罐;3.罚款2000元。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4号 |
63 | 乐昌市贺记米粉加工厂生产加工的湿米粉无标签案 | 乐昌市贺记米粉加工厂 | 生产加工的湿米粉无标签 |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5号 |
64 | 乐昌市宏昌米制品厂生产加工的湿米粉无标签案 | 乐昌市宏昌米制品厂 | 生产加工的湿米粉无标签 |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6号 |
65 | 乐昌市荣平商店销售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饮料案 | 乐昌市荣平商店 | 销售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饮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已扣押的17罐违法的商品;3、罚款2000元。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7号 |
66 | 乐昌市魏记粉厂生产加工的湿米粉无标签案 | 乐昌市魏记粉厂 | 生产加工的湿米粉无标签 |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8号 |
67 | 乐昌市宝宝孕坊母婴用品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宝宝孕坊母婴用品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09号 |
68 | 乐昌市冉冉母婴用品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冉冉母婴用品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0号 |
69 | 乐昌市鸿源综合商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鸿源综合商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1号 |
70 | 乐昌市钛阳爸爸母婴用品店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钛阳爸爸母婴用品店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2号 |
71 | 乐昌市北乡镇万家福超市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北乡镇万家福超市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3号 |
72 | 乐昌市爱比乐母婴生活用品馆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爱比乐母婴生活用品馆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4号 |
73 | 乐昌市贝贝佳母婴坊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案 | 乐昌市贝贝佳母婴坊 | 购进化妆品未履行索票索证制度 |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5号 |
74 | 乐昌市乐明药店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乐明药店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6号 |
75 | 乐昌市五味汤包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乐昌市五味汤包店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7号 |
76 | 乐昌市刘妈记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乐昌市刘妈记餐饮店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8号 |
77 | 乐昌市金鸡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乐昌市金鸡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1.销毁召回的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19号 |
78 | 乐昌市港恒茶轩饮食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港恒茶轩饮食店 |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20号 |
79 | 乐昌市黄圃镇黄圃商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昌市黄圃镇黄圃商店 |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21号 |
80 | 乐昌市新型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新型药店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22号 |
81 | 乐昌市黄圃李氏药材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乐昌市黄圃李氏药材店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23号 |
82 | 乐昌市施瓦辛格健身俱乐部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 乐昌市施瓦辛格健身俱乐部 | 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 警告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24号 |
83 | 韶关市光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超过十五日未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 韶关市光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超过十五日未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 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 | 乐市监罚字(2020)第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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