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决定书文号 | 立案日期 | 决定书日期 | 处理依据和结果 | 案件类型 | 备注 |
1 | 乐昌市清益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微生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乐市监罚[2021]4号 | 2020.12.07 | 2021.02.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共计金额10070元。 | 食品 |
|
2 | 乐昌市趣尚网咖涉嫌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案 | 乐市监罚[2021]5号 | 2020.12.29 | 2021.02.07 |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元),上缴国库。 | 登记监管 |
|
3 | 乐昌市宏顺冻品经营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乐市监罚[2021]6号 | 2021.01.19 | 2021.02.1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处罚。 | 食品 |
|
4 | 乐贝教育( 乐昌)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案 | 乐市监罚[2021]7号 | 2021.01.08 | 2021.02.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食品 |
|
5 | 乐昌市新圆梦酒楼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案 | 乐市监罚[2021]8号 | 2021.01.25 | 2021.02.18 |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食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