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17
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乐昌市益民碾米厂2017年7月6日生产的产品名称为佗丰牌丰优香大米,规格型号为15kg/袋的食品进行了抽样,送至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管理所检验,经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T1354-2009《大米》要求(标准≤0.2,检测结果为0.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接到关市质量计量监督管理所检测报告,并于2017年8月4日将检验报告(编号:NOSPC20170518)和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韶关市益民碾米厂,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召回,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履行召回义务,召回工作于2017年9月1日前完成。
据查:该企业这批不合格产品一共生产了922斤,其中900斤销售到乐昌宏福超市,宏福超市销售了120斤到乐昌众兴楼,其余的大米均为散客到宏福超市购买自提和企业自行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接到通知当日该企业分别在厂门口和宏福超市大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经企业回复,在经过多日等待、截止报告日,无客户退回该批次大米。
在核查处置过程中,我局责令该企业对这批不合格产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该企业于2017年9月5日提交了不合格大米召回报告书。
附件:召回照片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