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共抽检3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84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4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调味品45批次、肉制品11批次、乳制品11批次、饼干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豆制品11批次、方便食品11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14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32批次、食糖2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9批次、饮料27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食用农产品65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糕点1批次、食用农产品7批次。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
乐昌市小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乐昌市九峰镇老柏商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乐昌市曾记商店销售的黄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乐昌市外姣海鲜店销售的花蛤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乐昌市外姣海鲜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问题
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的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乐昌市庆云镇吉祥早餐店销售的湿面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乐昌市沁果园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问题
乐昌市东方如意食品厂生产的花生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廖玉英供应的姜铅、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按照有关要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档案,并按规定在有关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五、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二)噻虫嗪: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吡虫啉: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四)毒死蜱:毒死蜱属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是一种毒性较强的杀虫剂,长期摄食毒死蜱超标的蔬菜,可能会给呼吸系统、心血管和胃肠道造成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了叶菜类蔬菜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毒死蜱不合格,可能是农作物种植过程中超量使用或是未过安全间隔期便采摘上市,或由土壤等环境污染富集所致。
(五)氟苯尼考: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氟苯尼考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六)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七)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香辛料类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造成。
(八)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水果腐败变质而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的过氧化值最大限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一)铅(以Pb计):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能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特别是对婴幼儿的智力发育,儿童的学习记忆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环境遭受污染,植物生长过程富集了水体、土壤环境中的铅元素所致。
(十二)镉(以Cd计):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块根和块茎蔬菜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1mg/kg。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蔬菜对环境中的镉富集所致,而环境中的镉超标主要来自于环境污染,例如电镀、采矿、冶炼、染料、电池和化学工业等排放的废水,这些废水会进一步污染种植地的土壤和水源,从而导致当地的农产品和水产品镉含量上升甚至超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限量值。
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明细表(第4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