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严格按照201
8
年度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监督抽检。201
8
年
7
月
-9月
,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
22
批次
(含中药饮片
2批次,注射剂6批次
),
合格药品
21
批次,不合格药品
1
批次,合格率
95.45
%。2018年
7
月
-9月
收到检验报告的药品抽检情况明细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消费者,应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