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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 经营 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7 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的食品 经营 许可证( 详细 信息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 经营 许可证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名单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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