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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有关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告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营业执照已注销、实际经营状况与备案信息不符的情况,且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或取消,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对有关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取消备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从即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案凭证编号

经营场所

备案日期

取消备案原因

1. 

乐昌市黄圃红华药店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033号

乐昌市黄圃镇黄圃街20号第三、四间商铺

2016-08-09

营业执照已注销

2. 

乐昌市湘华药店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0170号

乐昌市庆云镇农民街45、46号商铺

2021-11-30

实际未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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