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营业执照已注销、实际经营状况与备案信息不符的情况,且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或取消,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对有关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取消备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从即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案凭证编号
经营场所
备案日期
取消备案原因
1.
乐昌市黄圃红华药店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033号
乐昌市黄圃镇黄圃街20号第三、四间商铺
2016-08-09
营业执照已注销
2.
乐昌市湘华药店
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0170号
乐昌市庆云镇农民街45、46号商铺
2021-11-30
实际未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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